關於扁案司法程序六大質疑: 1.政治有無介入司法? 2.特偵組有無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3.搜索、扣押及偵訊取供有無違法不當? 4.羈押及延長羈押有無違法不當? 5.台北地院合議庭有無違憲、違法? 6.司法選擇性辦案如何補正?
2014/04/19圖2-學97歲的史明仙,用生命用流血來保護太陽花吧!
一、 這是一個違憲、違法的無效判決 二、 這是一個趕盡殺絕、抄家滅族的判決 三、 這是一個毫無證據的報復性判決 四、今天更是國民黨新威權統治的開始 最後,面對這個違憲違法的無效判決,我們籲請司法院大法官,儘速針對台北地院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於審判中更換法官一事,儘速做出解釋。另外,一審宣判之後,更無逃亡、串證之虞,且重罪本身也不應單獨成為羈押的理由,因此我們要求立即停止羈押陳前總統。
2014/04/19圖1-阿九執政以來,各種公共工程虛報、浮報、造假價目,貴到離譜,馬油油們樂乎乎?皆查無官商勾結的證據,如五揚高架橋......等等。
陳前總統的案子不是法律案件,而是政治案件。陳前總統真正的罪行是讓全世界看見台灣人的自我認同,認識台灣追求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不是今天司法所冠上的罪名。今天的司法是以貪腐之名行政治清算之實,自甘墮落為執政者工具的恥辱案件。在這個案件中我們看不到真相,看不到真誠的政治改革,有的只是是非不分、善惡不明,錯失台灣真正改革政治、向前邁進的關鍵契機。我們只希望陳前總統所承受的一切能在歷史的法庭得到重新審判的機會,在台灣人民的心中有得到公正評價的一天。